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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離婚後,外籍配偶還能繼續居留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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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na14天前
對很多外籍配偶來說,離婚不只是感情和家庭的改變,也會讓人立刻擔心自己的居留身分。 「我是不是不能留在台灣了?」 「孩子還在台灣,我可以留下來照顧嗎?」 「如果是因為家暴離婚,我也要回國嗎?」 先不要因為害怕,就急著簽下看不懂的文件,或相信對方一句「離婚你就一定會被遣返」。離婚後能不能繼續留在台灣,要看你的居留身分、是否有未成年子女、是否涉及家庭暴力,以及是否能改用其他居留原因。 如果你本來是用「依親配偶」身分拿居留證,離婚後,原本的依親原因確實可能消失。移民署原則上可以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,但法律也列出一些可以繼續居留的情況,不是所有人都會立刻被要求離境。 比較常見的例外,是你和台灣籍配偶離婚後,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仍有實際照顧、行使或負擔親權義務,或有會面交往。也就是說,如果孩子是台灣籍、還未成年,而且你仍然需要照顧孩子或和孩子保持親子關係,應該盡快向移民署確認是否能繼續居留。 另一種重要情況是家庭暴力。若你是台灣籍人士的外國配偶,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婚,且未再婚,也可能符合繼續居留的條件。這時不要只把問題當成「婚姻失敗」,而要保留驗傷單、保護令、報案紀錄、113或社工協助紀錄、對話訊息等資料,因為這些可能影響後續居留與安全安排。 如果你已經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,情況又不同。APRC不是依每一段婚姻關係定期延長的依親居留,離婚本身通常不會讓永久居留立刻消失。但永久居留仍有自己的規定,例如居住日數、犯罪紀錄或其他可能被撤銷、廢止的原因,因此仍應確認自己的證件狀態,不要把ARC和APRC混在一起。 離婚當下,也要小心財產、孩子和居留問題被混在一起談。配偶或配偶家人可能會說:「你不簽離婚,就不能看孩子」、「你離婚就要回國」、「孩子一定歸台灣這邊」。這些說法不一定正確。孩子的親權、會面交往、扶養費和居留,是不同問題,應該分開確認,不要只聽對方口頭說法。 如果還沒有辦完離婚手續,或對方突然拿文件要求簽名,先確認文件內容。不要簽空白文件、看不懂的中文文件,或任何寫著「自願離境」「放棄子女權利」「放棄財產」但你並不理解的內容。可以拍照保存,找移民署服務站、1990、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、法律扶助或可信任的社工協助確認。 離婚後,最實際的第一步,是確認自己的居留證到期日和居留原因。如果居留證快到期,不要等到最後幾天才處理。可以帶著居留證、護照、離婚相關文件、子女戶籍資料、親權或會面交往資料、家暴或保護令文件,到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詢問。每個人的條件不同,尤其是否有台灣籍未成年子女,會讓結果差很多。 同時,也可以聯絡1990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,詢問應該找哪個單位。若涉及家庭暴力、威脅、被限制行動、被趕出家門或孩子被強行帶走,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;有立即危險時,直接打110報警。 離婚很容易讓人覺得自己在台灣突然失去依靠,尤其當居留、孩子、經濟和住處都和婚姻綁在一起時,更會不知道從哪裡開始處理。但離婚不等於一定被遣返,也不代表你必須放棄孩子或自己的權利。 先不要被恐嚇式說法推著走。把證件、離婚文件、孩子資料和受暴紀錄保存好,盡快向移民署和社福、法律資源確認下一步。真正重要的是先保護自己和孩子,再處理居留與法律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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